〔2020-05-18〕申請膳食及學習用品津貼通知(20/21學年)

申請膳食及學習用品津貼通知

    2020/2021學年學生福利基金之膳食及學習用品津貼的申請工作,將於5月28日(星期四)至6月12日(星期五)在學校進行。

(因幼稚園、小學及初高中學費全免,故只能申請膳食及學習用品津貼。)

家庭經濟有困難的學生可於5月29日(星期五)前向班主任索取申請表格及收入聲明書 (需填報最近三個月總收入之資料,自202031日至2020530日止)。填妥後連同申請表上列明的所需文件,於6月12日(星期五)前交回班主任。欠缺文件或資料不全的申請概不受理。有關詳情,請向班主任查詢。

海星中學
2020/5/15

相關Pdf檔案下載:申請表   收入聲明書

 

申請資訊

一、津貼發放的對象
具備以下條件的中學、小學及幼兒教育學生均可提交申請﹕
1.1       就讀於教育暨青年局註冊的正規教育或回歸教育學校
1.2       持有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
1.3       家庭每月平均收入低於或等於規定者

二、申請條件
援助標準根據下表以家庭平均每月收入計算﹕
C= (R – DH) / 3
C   代表家庭平均每月收入總金額﹕
R   代表家庭成員最近3個月的總收入 (即家庭成員因工作或商業活動所取得的報酬或利潤、
存款利息、租金、各類救助金、退休金、撫恤金、各類津貼及家庭可運用的所有其他收入)﹔
DH 代表最近3個月用於支付住屋租金或供款的居住開支 (最高扣除金額每月 3,500澳門元)。

家庭每月平均收入總金額不超過下表者,可符合申請條件﹕

家庭成員人員 家庭每月平均收入總金額(澳門元)
1 $6,530.00
2  $11,990.00
3  $16,530.00
4  $20,090.00
5  $22,680.00
6  $25,280.00
7  $27,870.00
8人或以上  $30,410.00

 

三、注意事項﹕
3.1   申請以家庭為單位,即同一家庭的申請人,不論是否就讀於不同學校、或擬於2020/2021學年報讀,均可將資料填於同一申請表內,請注意是否已清楚填上各申請人的學生證編號、就讀年級及學校名稱,並由就讀於最高年級的申請人交回所讀的學校提出申請。
3.2   須選擇申請膳食津貼或學習用品津貼(可申請一項或多項津貼)。
3.3   若申請家庭現正為社會工作局援助金的受益家庭,可遞交其受益人咭副本,而無需遞交收入聲明。3.4   除申請學生外,所有年滿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必須於申請表上的 ”簽名” 欄內簽署。未能簽署者,應作出合理解釋或自行提交所要求的證明文件。

註:附檔為申請表及收入聲明書,亦可透過教育暨青年局網頁(www.dsej.gov.mo)內查詢及下載

2020-05-18T12:24:44+00:00